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 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2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固废资源化”等 12 个重点专项 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 1 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 1 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 1 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 3000 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 50 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二、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 2 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 年 7 月 30 日 8:00 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 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前将预申报书(纸质,一式 3 份),报送至科研院 510。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咨询电话如下:

  (1)“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1, 010-58884896。

  (2)“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6,010-58884848。

  (3)“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 010-58884875,010-58884876。

  (4)“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8,010-58884892。

  (5)“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010-58884827。

  (6)“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 010-88225057,010-88225093。

  (7)“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 010-88225166,010-88225152。

  (8)“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 010-88225159,010-88225063,010-88225195。

  (9)“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80。

  (10)“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 010-88225150。

  (11)“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78,010-88387283。

  科研院:  王 磊 87082928;15229885967

                 张雪峰 87082928;13359253010

  附件:各专项申报指南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9 年 7 月 25 日

相关附件:
编辑:0
终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