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6-14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有关要求,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切实做好学生申请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基层单位的界定和补偿代偿额度

详见学校印发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或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s://xuegong.nwafu.edu.cn/xszz/index.htm)查阅。

二、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0前须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线上注册、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1.系统中导出《就业证明原件》《二次分配定岗证明》(如存在“二次定岗”)模板,如实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2.上传本人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3.上传因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证明材料等;

4.上传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仅申请贷款代偿学生需要提供)。

系统完成申请后,将以上所有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2024年10月10日前交至植保楼223办公室。

2024年毕业生如未能在今年规定申请时间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以及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务必要在2024年10月1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二)学院初审

(三)学校审核

(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其他事项

为方便广大学生了解政策,学校建立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咨询QQ群,群号:933358807。

联系人:宋依文    联系电话:029-87082407


植物保护学院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