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21  浏览次数:

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团十九大部署要求,切实履行“为党育人”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政治学校”“先锋力量”“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激励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为学校“双一流”建设贡献青春力量,校团委决定开展学校2025年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及集体活动制度(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按照规定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与主题团日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支部人数的95%,按时收缴团费,团支部录入“智慧团建”系统且组织信息完整,“智慧团建”教育实践必修专题模块学习率 100%,无违规发展团员情况。

3.团支部学风良好,团支部委员平均学分成绩高于班级平均分,考试重修率每学期不超过10%,支部成员无考试作弊及违纪记录。

4.规范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成员对团支部及支部委员会工作评价满意度不低于 90%。

5.定期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体活动等。

6.支部成员能自觉地遵守上级团组织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并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工作,创造性地开展本支部特色工作。

(二)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参加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及集体活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与素质能力测评成绩均名列专业年级前30%,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道德品行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所住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为三星级及以上。

4.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团内活动,无任何违纪记录。

5.团龄 1 年以上且团籍档案完整、规范,上一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可参加评选,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1.热爱共青团工作,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

2.积极参加团干部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与能力。

3.创新性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4.担任团干部时间不少于1年,上一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或上一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5.参评对象学习成绩与素质能力测评成绩均名列专业年级前50%。

二、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各团支部向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申报,经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批。

2.“优秀共青团员”由个人申报、团支部推荐,经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批。

3.“优秀共青团干部”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团工委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批。

4.同一年度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每人仅限申报1项,不可重复申报。

三、时间安排

1.4月21日—23日,各团支部开展先进评选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提交电子版材料,相关表格在通知附件下载。

2.4月23日—24日,审核。学院团委审核各团支部申报材料,并进行相关奖项的遴选推荐。

3.4月25日—27日,公示。学院团委将遴选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批。

四、工作要求

1.按时申报。各团支部须在4月23日18:00前将“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优秀共青团员”推荐登记表、“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登记表、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附件5)电子版统一发至组织部方莹莹(邮箱:2019612309@qq.com),纸质版登记表交至223办公室各辅导员处。请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负责人进群(群号:1037431289),以便通知后续相关事项。

2.规范程序。个人申请“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均须通过所属团支部进行申报。

3.公开过程。各团支部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名单确定后应及时予以公示,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

植物保护学院

2024年4月2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