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3级本科生实施导师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6-13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与能力,提升学生的科技素质和科研能力,引导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植物保护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要求,现开展2023级本科生导师配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施对象

植保专业、制药专业、植保(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023级学生均具有申报资格,且必须(自愿)申报。

二、导师资格及任期

1.导师任职条件

导师原则上由植保学院教师担任。担任本科生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3)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4)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5)师德师风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担任本科生导师。

2. 导师任期

一届任期为2-3年。

三、导师配备程序

1. 导师制实施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申报学生填写植物保护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学生申报表(附件1),经所申报老师签字确认后,交植保楼202本科教学办公室。(学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s://ppc.nwafu.edu.cn/szdw/kjdw/index.htm查询导师信息。)

2. 学院按要求审核确认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时间安排

1. 6月12日-6月17日,学生填报植物保护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学生申报表(附件1)和2023级本科生导师配备情况统计表(附件2)。

2. 6月19日,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1(纸质版)和附件2(电子版),交植保楼202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1127559855@qq.com。

3. 6月20日-26日,学院审核学生导师双向选择名单。

4. 6月28日,学院公布学生导师双向选择结果。

五、注意事项

1. 凡学院在编在岗专职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2. 每位导师每个年级可指导2名学生。

3. 原则上导师确定后不得变更,如确因兴趣转变或导师认定无法正常开展学习,可申请1次变更,需填写导师变更申请表(附件3),原导师及现导师签字同意。

4.因办学模式不同,植保(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023级学生需在导师指导下于2026年6月前完成本科毕业论文。学生应与导师尽早确定研究课题。

植物保护学院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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