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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正一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7-12  浏览次数:

  
  

一、为培养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奋发有为的精神,我校校友王正毅先生特在学校设立正一奖学金,为切实做好该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正一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理学院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次评选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人民币,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同时享受其它社会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能享受正一奖学金,上学年获得奖学金者如果条件符合可继续申请,优先考虑。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获奖学生的审核上报工作,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正一奖学金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质优良,无违纪和不按时报到注册等不良行为;
(三)热爱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居班级前30%,年度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年级前50%;外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五)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一)受纪律处分者;
(二)课程考试作弊者;
(三)必修课程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四)私自在外租房者;
(五)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六)获资助后有以上行为者停发奖学金,并取消荣誉和下年度评选资格。
六、 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9月底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填写正一奖学金申请登记表。
2.学院资助工作组初审推荐。学院资助工作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评,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于10月上旬将获奖学生名单与本人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定推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资助方审批。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