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植物保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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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留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提高留学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保证培养质量,使留学博士研究生准确掌握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然科学类留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缩写为SCI)或者《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缩写为EI)收录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 被SCI(JCR 2区及以上)收录学术论文1篇。

第三条 申请答辩提交的学术研究论文,都必须是本人在学期间,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者获得的,并且内容与申请者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学术研究论文必须是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的研究性论文。

第四条 留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及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时,都必须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论文投稿前必须经导师签字同意。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学院将依**。

第五条 留学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导师应在其论文投稿前,对原始稿件和修订稿件全面审查,并根据《关于规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的暂行规定》和本规定,对其拟发表论文的投稿期刊类别、第一署名单位、作者排序、通讯作者、论文的独创性和真实性、学术道德行为、与研究生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一致性、发表的论文受项目资助情况标注等事项严格进行全面审查,认真履行审查责任。

第六条 留学博士研究生在发表学术论文投稿前,必须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导师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主动将论文原始稿件和审批表交给导师审查,导师同意签字后方可投稿发表。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若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及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和署有导师姓名者,也须经导师同意后发表;并应署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单位名称。

第七条 发表论文稿件经导师审批签字后,留学博士研究生不得随意增添或更改论文相关内容。如需更改,应重新填写《审批表》,并再次征得导师同意。

第八条 留学博士生毕业时,按照以上要求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若尚未正式发表(但有录用通知),学位论文通过校内盲审,且其它条件均符合毕业的基本要求者,可以进行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待论文正式发表后,留学博士生凭论文原件(或检索证明)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请学位授予事宜,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其博士学位。留学博士生毕业后2年内应提出博士学位申请,超过2年者不予受理。

第九条 留学博士生申请学位时,提交被上述刊物接受的电子邮件(Email)通知,且其导师在电子邮件通知上签名证实后,即可进入申请学位程序。

第十条 对已收到上述刊物接受的电子邮件(Email)通知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学位的留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证书暂缓发放,可以先发给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学位授予后1年内凭与原录用通知一致且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检索证明)领取学位证书。博士生导师须在留学博士生答辩后1年内向研究生院提交正式发表的论文备案。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植物保护学院负责解释。


植物保护学院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