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植物保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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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留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明确留学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现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留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

2.在同一导师指导下开展合作研究的硕士研究生,在SCI、EI、SSCI源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且排序为前四位(或前五位,其导师须为前四位作者之一)。

第三条 留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提交的学术研究论文,都必须是本人在学期间,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者获得的,并且内容与申请者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

第四条 凡在学术期刊的增刊、副刊、专辑和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均不列入此范围。

第五条 导师是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导师应在其论文投稿前,对原始稿件和修订稿件全面审查,并根据《关于规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的暂行规定》和本规定,对其拟发表论文的投稿期刊类别、第一署名单位、作者排序、通讯作者、论文的独创性和真实性、学术道德行为、与研究生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一致性、发表的论文受项目资助情况标注等事项严格进行全面审查,认真履行审查责任。

第六条 留学硕士研究生在发表学术论文投稿前,必须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导师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主动将论文原始稿件和审批表交给导师审查,导师同意签字后方可投稿发表。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若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及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和署有导师姓名者,也须经导师同意后发表;并应署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单位名称。

第七条  发表论文稿件经导师审批签字后,留学硕士研究生不得随意增添或更改论文相关内容。如需更改,应重新填写《审批表》,并再次征得导师同意。

第八条 留学硕士生毕业时,按照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评审,且符合毕业的基本要求者可以进行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

第九条 留学硕士生答辩通过者,凭发表论文原件(或待发表学术论文录用通知)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请学位授予事宜,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其硕士学位。对符合“第八条”者,在毕业后1年内应提出硕士学位申请,超过1年者不予受理。

第十条 留学硕士生申请学位时,提交学术刊物接受的电子邮件(Email)通知,且其导师在电子邮件通知上签名证实后,即可进入申请学位程序。

第十一条 对按照以上规定持有待发表学术论文录用通知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证书暂缓发放,可以先发给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学位授予后1年内凭与原录用通知一致且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检索证明)领取学位证书。研究生导师须在研究生答辩后1年内向研究生院提交正式发表的论文备案。如果发现当时提交的录用信息不属实,将追究导师责任;对情节严重者撤销研究生硕士学位。

第十二条  本规定之发布之日起正式有效,由植物保护学院解释。


植物保护学院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