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2-08

院发[2010]18号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领取和管理,建立帐卡,定期核查,每学期全面清对一次,始终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专管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专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转移或调换。专管人员变动时,要办理好清理、移交手续。

三、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操作。使用中一旦出现故障,按照《NYCX005-2005仪器设备维修程序》进行处理。

四、现有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卸或改装。确需技术改装、改进,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专管人员要经常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率。对于有特定技术要求的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校正和校验,确保其精度和性能。仪器设备寿命周期已到,再无利用价值时,应按照《NYCX006-2005仪器设备封存、报废程序.》及时办理报减手续。

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及设备,要逐台建立档案,专人管理,做好使用、维修记录。要提倡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协作共用,充分发挥设备资源的作用。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对其进行使用、维修及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学校以及“中心”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办事,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